1.上升或下降
(1)严格按负荷表的规定,不超载,不超过额定扭矩。在起重机运行期间,切勿断开全自动防超重装置(acs系统)。禁止从臂的前部或侧面拖拉货物,并从驾驶室的前部提升货物。
(2)操作时不要用力推拉控制杆。开始举升之前,检查离合器杆必须处于断开位置。
(3)自由落体操作只能在放下吊钩或载荷小于允许载荷的30%时使用,禁止自由落体紧急制动。
(4)当提升负荷被委托人暂停时,滚筒应锁定。
但是,在降低货物时,禁止锁定滚筒。
(5)起重作业时,应注意警告信号的声音。
(6)除信号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起重作业范围。
(7)为避免吊装作业中的触电事故,臂顶至线路中心的安全距离为:6.6千伏为3米;66千伏为5米;275千伏为10米。
(8)如果两台起重机一起起吊货物,太仓吊车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台起重机的性能和速度应该相同。每台起重机分担的载荷值应小于一台起重机额定总起重能力的80%。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总重量的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