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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劳保用品
发放的范围有: (1)井下作业; (2)有强烈辐射,烧灼危险的作业; (3)有刺割、绞辗危险或严重磨损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 (4)接触有毒、有放射性质,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 (5)接触有腐蚀物质的作业; (6)在严寒地区冬季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而自备棉衣不能御寒的工种及经常从事低温作业的工种才能发给防寒服装。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规定: 劳保用品是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因此本规定以确保劳保用品一律以实物的形式发给职工个人。 按实际生产(工作)场地,按实际工作时间按考勤发放。 所有劳保用品统一由安质科、物业部提出建议并报总队批准后,由物业部按相应的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购买发放。 购买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可到专业经营单位或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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