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的回收处理
拆卸
拆卸灭火器应采用an全的拆卸方法,采取必要的an全防护措施,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时,方可拆卸灭火器器头或阀门。
二、灭火器的维修期限
从喷射过的干粉灭火器内除的剩余灭火剂应按ABC干粉和BC干粉灭火剂分别进行回收储存,这类灭火剂不应用于再充装;从未喷射过的干粉灭火器内除的灭火剂应按灭火器铭牌标志上标明的灭火剂成分分别进行回收。经检验符合相关灭火剂标准后,且无外来杂质,则可用于再充装。
洁净气体和二氧化碳灭火器内的灭火剂,应按符合环保要求的方法进行处理。用于回收再利用时,应对其进行纯度和含水率检验,经检验符合相关灭火剂标准后,则可用于再充装。
水压试验
对确认不属于报废范围的灭火器气瓶(筒体)、贮气瓶,或可不更换的器头(阀门),装有可间歇喷射装置的喷射软管组件,以及气瓶(筒体)与器头(阀门)的连接件等应逐个进行水压试验。对二氧化碳灭火器的气瓶应逐个进行残余变形率的测定。
水压试验应按灭火器铭牌标志上规定的水压试验压力进行,水压试验时不应有泄漏、部件脱落、破裂和可见的宏观变形。二氧化碳灭火器钢瓶的残余变形率不应大于3百分。
经水压试验合格的零部件应清洗干净,清洗不应使用有J溶剂。
维修记录和维修标识
对维修过的灭火器应逐具进行编号,并按编号记录维修信息以确保维修后灭。火器的可追溯性。灭火器维修记录,保存期限应不少于5年。
每具经维修出厂检验合格的灭火器应加贴维修合格证。
维修合格证的形状和内容的编排格式由原灭火器生产企业或维修机构设计。维修合格证的尺寸应不小于30c㎡,字体应清晰。
维修合格证应采用不加热的方法固定在灭火器的气瓶(筒体)上,但不应覆盖原灭火器上的铭牌标志。将其从灭火器的气瓶(筒体)上去除时,应自行破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