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设备
VOCs是大气污染源之一;是引发灰霾、光化学烟雾等大气环境污染问题的元凶之一;是以PM2.5为特征的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物的元凶之一。VOCs通过呼吸道和皮肤进入人体后,可能给人的呼吸、血液、肝脏等系统和器官造成暂时性和**性病变,尤其是苯并芘类多环芳烃能使人体直接致癌,VOCs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
目前活性炭吸附法是企业治理vocs**常用的工艺之一,那么其治理效果怎么样呢?
活性炭吸附法净化vocs废气的原理
活性炭吸附法由于前期投资较低,是目前应用**多的VOCs处理办法,是通过活性炭的自然吸附能力吸附VOCs,当吸附饱和后,活性炭脱附再生或交给专业危废公司处理。
实际应用情况
运用活性炭吸附法进行VOCs处理的环保公司对其设备的除污参数,基本上都会提到此类设备的除污效率达到90%以上,但在实际除污应用过程中,除污效率达到90%以上只是理论值。而且在不同的工作环境下,其除污效率远比这个理论数值低。主要原因包括温度、工作环境湿度、水雾、酸度、灰尘及被吸附气体之间的相互作用等。例如我国南方全年湿度较大,气温较高,其活性炭实际吸附量不足实验室的50%。
主要问题
使用活性炭吸附法处理VOCs达标排放实际运维费用是十分高昂的,同时自然吸、脱附管理难、适用性受多种因素影响,不适合含粉尘、水汽、乳状物等废气处理,难稳定环保达标。且大量饱和后的活性炭处理更耗费巨大,该方法仅是将污染物吸附转移,如对饱和后活性炭转移过程无严格把关跟踪,则极易造成二次污染。但因前期投资少,企业自然选用较多,现虽监管难(炭箱内没有活性炭,活性炭设施过于简陋、几乎不换炭,活性炭选用与实际设计不符,使用量过少等),但环保部门终会有所行动的,存在着巨大环保风险。而且容易造假应付环保管理。(如:炭箱内没有活性炭,活性炭设施过于简陋、几乎不换炭,活性炭实际工程与设计不符,使用量过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