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经2014年8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8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8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一、必须确保作业场所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 二、必须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每班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三、必须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备设施接地,严禁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 四、必须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的防水防潮设施,严禁粉尘遇湿自燃。 五、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严禁员工培训不合格和不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事故链接-昆山特别重大铝粉爆炸事故事故基本情况2014年8月2日7时34分,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二车间(以下简称事故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共造成146人死亡、1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2014年8月2日7时,事故车间员工上班。7时10分,除尘风机开启,员工开始作业。7时34分,1号除尘器发生爆炸。爆炸冲击波沿除尘管道向车间传播,扬起的除尘系统内和车间集聚的铝粉尘发生系列爆炸。当场造成47人死亡、当天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8人,185人受伤,事故车间和车间内的生产设备被损毁。安监总局:内蒙古一公司发生粉尘爆炸致6死 中国网2月9日讯 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消息,安监总局办公厅近日通报了内蒙古根河市金河兴安人造板有限公司“1·31”较大粉尘爆炸事故。通报强调,事故暴露出有关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未能及时查处非法违法生产作业情况。 通报称,2015年1月31日6时8分,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金河兴安人造板有限公司发生粉尘爆炸事故,引发火灾。截至2月4日,已造成6人死亡、3人受伤,生产车间厂房严重损毁。 该事故企业成立于1999年,现有员工360人,主要从事中密度纤维板的生产和销售。该公司生产纤维板的砂光(打磨)工艺所产生的木纤维粉尘为可燃性粉尘。据初步调查分析,该起事故是由除尘系统的收尘仓发生初始爆炸,引起生产车间内的粉尘发生二次爆炸,引发生产车间和库房的火灾。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