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高企认定: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登记证明;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批准证书、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证书及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的说明材料;6.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和收入的专项审计或验证报告,并附研发活动说明材料;7.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认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报表);8.**近三个会计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㈡专家审评评审机构应当随机抽取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应当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评审意见。(3)审查和确认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认定意见,报**小组办公室。经**小组办公室认定的企业将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公布,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如有异议,应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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