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求人提出环保行政许可事项;2、受理请求,检查报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现场踏查项目位置,如不符合要求,退回请求人补正,并一次奉告补正内容;3、A,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陈述书(表),提出环评文件的初审定见或直接批阅(限时7个工作日);B,建设单位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市环保局批阅(限时5个工作日);4、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影响点评和“三同时”制度,试生产三个月内,提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请求陈述(表、登记卡),附建设项目环保检验监测陈述(一式两份);5、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验并在承诺的期限内予以批复时限:陈述书10个工作日,陈述表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