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财务代办讲述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存在的区别一、合营企业。合营企业是指与其他合营方共同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企业。(1)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对一项经济活动的共同控制。合资企业的特点是合资企业的所有各方都受到合资合同的限制和约束。(2)一般情况下,合营企业成立时,合营各方在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在对所成立的合营企业作出重要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的过程中,合营各方必须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通过。(3)协议可以体现为不同的形式,例如可以在合营企业章程中规定,也可以单独订立合同。(4)共同控制的实质是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共同控制,这种共同控制是通过合同确立的。(5)实践中,在认定是否构成共同控制时,一般可以考虑以下情形作为认定依据。1.任何合营方都不能独立控制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2.有关合资企业基本业务活动的决定需要所有合资方的一致同意。3.合营各方可通过合同或协议其中一方管理合营企业的日常活动,但必须在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的财务和业务政策范围内行使管理权。二、联营企业。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即联营企业。(1)重大影响,是指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权参与决策,但不能控制或与其他方共同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