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区到厦门市区私家车 不能以顺风车名义行非法营运之实2018年5月21日,交通运输部表示,顺风车和网约车是不同性质的出行,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要探索建立**部门、企业、合乘双方等共同参与的多方协同治理机制。交通运输部表示,合法的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具备两个核心要件:一是以满足车主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二是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而且驾驶员提供合乘服务每车每日不超过2次。[5]2019年11月28日,针对滴滴顺风车日前宣布上线运营,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徐亚华表示,驾驶员所从事顺风车行为必须不以盈利为目的,同时要对每车每日的合乘次数有一定限制。鼓励有条件的平台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顺风车业务,加强安全管理措施,至少要做到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平台公司必须严守安全底线。对上线车辆技术性能和驾驶员背景要做好审核和动态监控,保护好用户个人信息隐私,从源头上保障安全;二是要符合顺风车本质。必须是以驾驶员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事先发布出行信息,由出行线路相同的拟合乘人员选择合乘车辆。驾驶员所从事顺风车行为必须不以盈利为目的,仅与搭乘人员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三是平台公司不能以顺风车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