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吊车出租公司电话第二十五条 满足下列所有要求的,准予复审合格:(一)复审申请提交的资料齐全、真实的;(二)年龄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三)在持证期间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无**作业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五)符合有关踩?际豕娣豆娑ㄌ跫?模荷(六)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第二十六条 跨发证部门地区从业的作业人员,可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复审,也可向其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复审。发证部门在办理复审时,应当登录“中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系统”进行审查,确定原**的有效性;在此信息查询系统未查询到的,要求回原发证机关处理。第二十八条 复审不合格的持证人员可以重新申请领证。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中的该项目失效,不得继续从事该项目作业。第三十条 《作业人员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员应当及时向发证部门挂失,并且在市级以上(含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官方网公共信息栏目中发布遗失声明,或者登报声明原《作业人员证》作废。如果一个月内无其他用人单位提出异议,持证人可以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