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鉴定评审规则》的规定,及时出具《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报告》(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报告》),并由评审机构审批、加盖公章(或鉴定评审专用章)。《鉴定评审报告》基本格式、内容见附件F、附件G。第十七条对申请多个许可项目、类别、级别进行鉴定评审时,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对每个许可项目、类别、级别分别做出鉴定评审结论。以上内容是行业相关标准的节选,内容与标题没有直接的相关性,只是为了利于搜索引擎的收录,具体项目办理细节及流程欢迎您和您的技术人员来电咨询。我们公司供应办理:工业认证、媒安认证、民用核许可认证、特种设备许可认证等相关认证。如需详细了解特种设备资质认证各项申办条件、注意事项、审批流程、相关费用以及取证时间等问题,欢迎来电咨询,我们提供24小时免费咨询服务。联系人:郝芹(总经理)手机:1360518037513851787257QQ:23231740571445404680电话以及传真:025-83619622邮箱:1445404680@qq.com公司网站:http://www.sjzxnj.com/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和燕路289号锦华大厦1602室欢迎新老客户来定制优质产品认证,我们为您提供全面、稳健、效率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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